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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标的额近10余万元 玉门市法院以物抵债促执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玉门市法院 作者:李江海 责任编辑:酒泉中院 发布时间:2022/4/29 16:10:1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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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玉门法院执行局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圆满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标的额近10余万元,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耐心调解下,本着互让互谅原则,以一头牛犊和一台拖拉机冲抵货款的方式,了结了长达四年的一起欠款纠纷案件。

据悉,蒲某某为修建生态养殖园,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拖欠某工贸公司砖款10余万元未付。2018年10月,某工贸公司以拖欠货款为由将蒲某某及其所经营的养殖厂诉至玉门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蒲某某向某工贸公司给付砖款及违约金。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先后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多次调查,查明被执行人蒲某某仅经营一家养殖厂,且蒲某某在法院涉案较多,本案案件款只能分期给付,法官执行到位部分案件款后,由于疫情对养殖业的影响较大,蒲某某无力给付案件款,本案只能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终本后,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通过执行法官耐心沟通,细致分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以一头牛犊及一台拖拉机抵顶下余案件款,同时,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蒲某某向申请执行人交付了牛犊及拖拉机,至此,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本案的执行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又保障了被执行人的正常经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