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职务侵占犯罪案件,被告人安某因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钱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违法所得95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安某在担任瓜州县某房屋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职员时,利用帮客户办理购房按揭贷款、房屋过户手续等职务便利,先后将客户支付的购房款及佣金等共计56万元转入其银行卡内,用于网络赌博挥霍。同时,安某在担任瓜州县某房屋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将公司的购房款等款项39万余元侵占后,转入其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挥霍。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安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犯罪性质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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