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合伙经营瓷砖店而引发的纠纷,使困扰当事人两年之久的矛盾得到了彻底解决。
原告谢某、闫某夫妇与被告何某、贾某夫妇系姑舅亲戚。2021年1月初,双方签订了《共同合伙经营协议书》,约定合伙经营瓷砖店,合伙期限5年,同时约定了入资金额、分红比例等。合伙期间,双方因合伙资金的支出使用、经营收入分配管理等问题发生纠纷。2021年10月,原告提出退伙,被告同意退伙,经双方核算,被告应退还原告合计33万元。后被告陆续退还原告23万元,剩余的10万元一直未退。原告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资金10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提出前期结算存在漏算情形,要求重新核算,但因双方并未建立完整、正规账目,重新核算的难度很大。同时,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系亲属之间的纠纷,当事人此前关系密切,如果解决不好,可能影响两个家庭的正常相处,甚至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因此,主审法官调整案件办理思路,确定以调解为主的解决方法。调解中,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分析了案情,多方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双方争议的十几项内容逐一进行了扎扎实实地、多次反复地调解。法官锲而不舍的努力,最终促成姑舅言和,被告当庭给付原告退伙资金、利润分红9万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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