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妥善处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引发纠纷的案件,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了司法温情。
万某与王某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抚养权归万某,但孩子在上大学前主要由王某负责照管,万某每月按时支付孩子抚养费。离婚后,孩子因承受过大压力被诊断为轻型抑郁症住院治疗,孩子出院后王某便将万某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仔细阅卷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家事案件既要重视案件的法律效果,也要重视社会效果。该案中双方当事人虽已离婚,但当年婚姻中存在的矛盾一直未能化解,心有积怨,对于这种心结难解的案件,仅由法院直接作出判决可能会使双方关系更加僵化,矛盾更为尖锐,将严重影响子女现阶段的正常学习生活,非常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该案中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于是承办法官及书记员单独询问了孩子的意愿,在交谈中孩子表现得十分内向,对法官提出的问题也是沉默以对,承办法官并未强迫孩子在其父母之间做出选择,而是耐心和孩子聊他在学校的生活,通过耐心交流,孩子逐渐敞开心扉,且明确告诉承办法官,自己想和父亲一起生活。了解到孩子的真实意愿后,承办法官积极居中调解,从孩子的健康成长以及生活学习环境出发,对王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耐心劝导。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孩子抚养权仍归万某,但王某随时可以探视孩子,这起变更抚养权引发的纠纷圆满划上句号。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