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借用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甲某借用乙某的车在高速上行驶时,与同车道丙驾驶的轻型货车追尾碰撞,至丙受伤,两车受损,经认定,甲负事故全部责任。之后案涉车辆被送往修理厂修理,花费修理费30000元。甲某支付部分修理费后,剩余修理费一直未向乙某支付,现乙某诉至法院,要求甲某支付修车费用。
【法官释法】借用人因管理、使用不善造成借用物毁损的,借用人应当负赔偿责任。本案中,甲某在借用乙某的车辆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其应当承担车辆受损的修理费用。
【法官提醒】借用合同是指出借人将某项物品无偿的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使用后,将物品返还的合同。目前,在借用合同中主要存在借用人不及时归还借用物,借用人保管使用不当损毁、丢失借用物、借用人擅自将借用物转借给他人等情形。
法律规定:借用实物的,出借人要求归还原物或者同等数量、质量的实物,应当予以支持;如果确实无法归还实物的,可以按照或者适当高于归还时市场零售价格折价给付。借用人因管理、使用不善造成借用物毁损的,借用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借用物自身有缺陷的,可以减轻借用人的赔偿责任。借用有风险,出借需谨慎,在借用他人物品时要尽到相应的保管义务,出借物品给他人结果权益收到侵害时也要注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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