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七里镇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实现当天立案,当天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均感到满意。
2021年2月,张某找孔某为某石材公司拉运石材。双方未签订书面的运输合同,口头约定了相关事宜,达成共识后,孔某按照张某要求完成了货物运输活动。后经双方结算张某向孔某出具了一份拖欠运费的欠款单,后经孔某多次索要未果,且张某在外经营石材厂,经常无法联系,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给付运费款。
该案件在七里镇法庭立案后,当天分配至承办法官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当即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组织调解。从当天早上10时调解开始,最初孔某因长时间未取得运费而情绪比较激动,拒不配合调解,张某因石材厂经营困难,暂时无法一次性给付运费而无法给出调解意见。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该运费纠纷的意见,通过对二人背靠背调解,耐心引导,多方面沟通,释明各方的权利义务、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消除双方对调解结案所产生的的担忧。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承诺于月底前一次性给付运费款,孔某也体谅张某经营不易,对提出的调解意见也比较满意,案件至此圆满解决。
当天立案、当天调解结案,实现了一次性高效解决纠纷。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增强了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让人民群众少跑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把“案结事了”落到每一件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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