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家事案件的背后都是一段段剪不断,理还乱的情感交织,而在执行案件中,家事案件则往往是“难上加难”。近日,金塔县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已经终本的离婚纠纷案件。
案子还要从一年前说起,被执行人王某与申请人赵某原是夫妻,因感情不和不能继续生活在一起而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归申请人赵某所有,“三金”归被执行人王某所有,夫妻共同债务由申请人赵某承担,被执行人王某返还赵某彩礼15000元。判决生效后,因王某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控及线下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还了解到王某是90后,没有固定工作,自身也没有履行能力。在和申请人约谈后,其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法对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后执行法官考虑到王某年龄较小,于是向王某的父母讲明了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和影响。案件终本半年后,近日王某在其父母的陪同下主动来到执行局,说明自己已认识到拒不履行判决的严重后果,主动交纳案款履行了判决义务,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法官寄语:在基层法院执行工作中,由于很多的当事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认知不足,认为终本就是案件的彻底停止执行。实际上,“终本”绝不是停止案件的执行,只是因为法院执行干警穷尽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足额可供执行财产时的一种结案方式,虽然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暂时不能得以实现,但后续的惩戒措施将影响被执行人终身,督促着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一旦发现新的财产线索,案件随时可以恢复执行,直至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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