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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敦煌市法院:丰收季,无心损坏葡萄架;难调解,当庭履行解民忧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万晓波、赵静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2/5/25 8:50:3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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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敦煌市法院行政庭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不仅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还促使义务人当庭履行,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案情简介:

向某与付某系同村村民,2021年,付某为同村村民收割庄家时,不慎将向某的葡萄架损坏,造成损失。经双方所在村组调解委员会、乡镇司法所多次调解,双方对赔偿费用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向某诉至法院。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对向某与付某之间的纠纷进行了诉前调解,但仍未成功。案件分流到审判员手中时,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同村村民,低头不见抬头见,以后还要长期在同村生产、生活,为了更彻底的化解矛盾,遂与原、被告分别沟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最终调解成功,付某给付向某赔偿款四千余元,并当庭履行完毕。看到向某一边领取赔偿款,一边说着“我的案子之前调解了多次都没有成功,没想到立案之后能够快速解决,我能这么快拿到钱,多亏了你们啊……”之类的暖心话语,法官欣慰的说:“能为你们多做些实事,解决你们的烦恼,就是我们最大的成就。”

法官说法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作为法院干警,具体要为群众办好哪些实事,结合到法院工作中,就是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本案中,向某急于拿到赔偿款,补栽葡萄架,不想影响到今年的收入。付某刚春耕完毕,一时间也拿不出这么多钱,再加上都害怕自己在赔偿金数额上吃亏,双方矛盾陷入僵局。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之间系同村村民的关系,不能为了一点小事破坏多年乡亲情谊,如果双方对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能会涉及鉴定,导致案件审结时间延长,所以多次通过电话对当事人解释情理与法理,疏通心结。双方当事人也是通情达理之人,想到大家以后还要互帮互助,共同致富,不能为了一时利益争强好胜,而且也不想走到鉴定那一步,耗时耗力又耗财,所以均作出了善意的让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