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2日,礼拜天,执行法官在家中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说是找到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执行法官迅速前往车辆所在地,控制住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并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到了被执行人,向被执行人明确说明要对其名下车辆进行查封。在经过电话沟通之后,被执行人承诺给付执行款。当天下午四点,被执行人来到法院交纳了案件执行款70619元,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本案的顺利执行得益于申请人提供的有效线索,申请人与法官的相互配合,执行法官才得以及时准确的掌握了被执行人的行踪,通过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的方式,倒逼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最终使自己权益得到保障。
敦煌市人民法院呼吁申请执行人,积极配合案件执行,及时提供有限线索,促进案件高效执行,呼吁被执行人,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绝非儿戏,拒不执行需要担责,对待屡教不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将绝不姑息、亮剑严惩。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