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瓜州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冉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在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人民法院许家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2021年5月,网名代号“凯”联系刘某(另案处理),让其通过手机银行为境外网络赌博平台走账,并承诺给刘某报酬。后刘某便联系被告人冉某,让其高额收购银行账号。冉某为谋取高额利益,便向田某等人(另案处理)收购银行账号,并将绑定银行账号的手机邮寄给刘某用于帮助网络犯罪分子走账,从中获利1123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冉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考虑冉某的犯罪动机、事实、犯罪后的认罪态度及身体状况、社区评估意见等各种因素,当庭宣判,被告人冉某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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