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与远在外省的被执行人王某电话沟通,快速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7月,因被告王某分包的部分劳务工程急需民工,与原告李某口头约定由李某为其代为招聘民工,民工工资由被告王某负责发放。后李某为王某招聘15名民工从事劳务工作,并垫付民工住房押金1000元。工程结束后,被告王某却没有按时向民工支付工资。经相关部门处理,由原告李某向15名民工先行垫付工资8万余元。原告李某多次向被告王某索要无果,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在30日内向原告李某偿付垫付的民工工资及住房押金合计8.5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未主动履行,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电子送达了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及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并耐心向其释法析理,阐明利害关系,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并达成还款协议,申请执行人也撤回了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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