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酒泉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5月25日 星期日
  • 关注:
基层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动态

金塔县法院:妻子“出轨”丈夫敲诈“情夫”获刑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魏国喜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2/6/8 10:29:14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近日,金塔法院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潘某某以“赔偿精神损失”为由向妻子“情夫”王某索要钱财,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某日,潘某某发现妻子刘某某与他人暧昧,每日都与一个叫王某的男子有联系。潘某某质问妻子得知王某一直骚扰妻子,遂怒火中烧,把王某约出来拳打脚踢一顿。后潘某某又将王某约至景区附近,再次对王某拳打脚踢,要求王某写下一张二十万元的欠条,并手持管钳威胁王某必须于当晚十二时先给付五万元。王某以筹钱为由脱身后立即报警公安机关将潘某某抓获检察院以被告人潘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王某实施威胁,勒索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潘某某系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征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和诚意加之案系婚姻家庭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且被害人对矛盾的引发亦有过错。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潘某某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对被告人潘某某判处非监禁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该案中,丈夫潘某某是婚姻关系中的受害者,夫妻关系不和本可通过正常途径解决,但潘某某因不知法不懂法,采取对妻子“情夫”王某实施威胁的方法,强索王某财物,反而让自己深陷囹圄,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