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日常经济往来时常是“剪不断、理还乱”,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情侣在分手后,追要恋爱期间花费的事情,直到对簿公堂。近日,金塔县法院鼎新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分手后追要恋爱期间转账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张先生与许女士通过熟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双方在恋爱期间,张先生先后多次通过手机向许女士转账6万余元。后因双方在进一步的交往中发现性格不和,最终选择分手结束了恋爱关系。分手后,张先生多次向许女士及家人催讨上述款项,后许女士同意返还部分款项,但原告对返还的数额不满意,且情绪比较激动,遂起诉至法院。
依据原告提交的多项转账记录和双方就多笔转账达成借贷合意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承办法官抽丝剥茧,抛去双方表达爱意和情意互发的红包和转账以外,法院认为双方之间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并最终确定借贷的数额。许女士考虑到在和张先生分手后自己已结婚有了新的家庭生活,为维护现有家庭的和谐,调解的意愿比较强烈,希望当庭一次性处理完毕。后经承办法官多次向原告释法析理,最终双方就借贷数额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庭一次性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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