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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电动车撞人致伤残 法院判赔10万余元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刘欢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2/6/14 10:51:0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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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塔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电动车进入道路时未减速、停车瞭望、优先让行主路内行驶车辆,导致该车辆驾驶人伤残的典型案件。

2021年8月的某天晚上23时左右韩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街道主路由南向北行驶,遇魏某驾驶电动二轮车从道路东侧路口驶入主路,两车相撞,造成韩某、魏某受伤,双方车辆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韩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门诊治疗,后又转入市医院住院治疗。司法鉴定韩某因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致右眼裂伤致残程度为十级交警部门认定韩某无责任,魏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但魏某对交警部门的认定和司法鉴定结果存疑,拒绝赔偿韩某损失,韩某遂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魏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韩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相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韩某遭受人身损害造成了相应损失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庭审中,魏某对交警部门的认定存疑但不能提交其他有力证据佐证,故对交警部门认定予以采信。魏某对司法鉴定结果存疑,法官当庭明确告知其权力义务,可主张重新鉴定,但魏某以无能力为由拒绝行使权力,故伤残等级以司法鉴定为准。法院最终判决魏某赔偿韩某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双方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温馨提示:珍爱生命,安全文明出行,人人有责!近期,交警部门正集中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电动车、摩托车闯红灯、违法载人、逆行、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对无牌无证驾驶电动车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他人多一份责任,对自己多一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