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网络的日趋发达,各类电信诈骗案件也层出不穷,对判处被告人如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的执行,因被告人服刑或因涉案账号开户行跨区域,案件执行的及时性往往会大打折扣,为严厉打击犯罪行为,确保判决内容落到实处,近日,肃北法院执行局联合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法院,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指挥平台,仅用一天时间成功扣划应上缴国库的罚没款项,不仅提高了执行效率,也尽显各地各级法院间的协助配合。
晏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肃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同时将冻结在案晏某持有某银行卡内金额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该案由肃北法院执行局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随即前往邻县某银行柜台查询,但因晏某所持银行卡是为实施犯罪从他人处购买,且银行告知涉案卡号的开户行是广州省汕头市某支行,账户存款的冻结扣划均需到开户银行办理,邻县某银行无法办理冻结扣划业务,为及时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干警首先通过全国法院联络平台找到涉案账户开户行辖区的法院,及时与当地执行干警取得联系进行沟通,希望“兄弟”法院能够快速协助办理,随即通过全国执行系统委托平台向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法院发起委托,经过澄海区法院执行局的大力协助,该案执行款在委托手续到达澄海法院当天就被扣划至肃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专户。
信息网络的发达,虽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执法部门通过信息网络化解案件的速度、力度也更快、更强,执法部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切实形成了打击犯罪的天罗地网。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