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积极推进“以案释法”普法效果落到实处。6月15日,肃北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案,公安局、司法局、社区等单位代表受邀旁听庭审,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主动接受监督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随着审判长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庭审正式开始。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引导下充分进行举证、质证,并就焦点问题展开法庭辩论,庭审用时两个半小时,过程严谨有序,气氛庄严肃穆,被告人李某等5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旁听人员认真观摩,对法官在庭审中严谨、细致地调查案件事实,引导当事人质证辩论的掌控能力表示充分肯定。
庭审观摩使社会各界能够更加直观地了解到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真切感受法律的威严与司法的严谨。非法储存、买卖爆炸物品,不仅会让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遭受威胁,还会将自己带入牢狱的深渊。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