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我的钱能这么快要回来,多亏了你们及时采取执行措施。”“不用谢,我们执行效率高主要是因为你提前申请了诉讼保全,及时保全了被执行人财产,才让执行过程如此顺利。”金塔县法院执行局内,一位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案件立案后仅20多天就顺利领到了25万余元案款,因此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2022年5月,金塔县法院执行局受理一件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马某申请执行标的25万余元。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查询了被执行人的关联案件信息,发现2022年初,申请执行人马某向法院申请过诉讼保全,于是联系了马某,马某向执行法官提交了当时成功保全被申请人(即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法律文书,确定有保全财产后,执行法官按法律程序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随即对保全财产采取了强制扣划措施,并在异议期过后立即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了领款手续,整个过程仅用时20余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使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得到顺利实现,防止被起诉一方在诉讼过程中或败诉后转移财产,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诉讼前或者诉讼过程中提供相应的担保,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另一方财产进行保全,保全的财产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以保证胜诉后在对方不按期履行的情况下有财产可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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