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多次协调和耐心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庭外和解协议。
2018年1月,原、被告签订场地租赁合同一份,约定由被告租赁原告的场地,原告同意被告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根据租赁标的物的用途及经营需要,对租赁标的物进行维护、改造和增设他物,但被告在改造前,须经原告同意后方可施工改造。后双方因建筑物的所有权以及租赁合同的履行产生纠纷,故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并且在庭前、庭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进行调解,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析法释理,从维护双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引导当事人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促成案结事了,通过积极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原告也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至此该案件得以圆满化解,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金塔县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审判工作始终,切实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更好的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新要求,切实树立人民法院队伍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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