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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专栏

酒泉中院助力小微企业纾难解困

来源:酒泉中院 作者:赵多芳 梁馨 责任编辑:酒泉中院 发布时间:2022/6/10 20:14:2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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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酒泉中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小微企业之间承揽合同纠纷,该案通过合议庭成员耐心细致地调解,两企业冰释前嫌,当庭履行给付义务,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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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某广告公司与嘉峪关某广告传媒公司2018年7月31日签订书面加工合同,后双方因价款结算产生争议。承办人通过查阅一审卷宗发现两企业之间存在口头和书面加工合同各一份,且付款凭证显示收、付款人与本案当事人不一致情形,在庭前会议上向合议庭其他成员汇报了上述情况。合议庭通过对双方一审提交的证据进行分析,准确归纳争议焦点,梳理需要核查的问题,庭审中围绕双方之间合同关系、付款方式以及案外第三方企业付款情况等关键事实逐一核实,找准切入点,抽丝剥茧,还原双方纠纷的事实过程。庭审结束后,合议庭通过“背对背”调解方式,再次根据已查明事实、相关证据及法律规定向各方分析利弊,最终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一致意见,并由酒泉某广告公司当庭支付调解款。

近年来,民二庭牢固树立“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理念,结合审判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升办案质效。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中将调解贯彻始终,积极采取多种方式依法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对于当庭能够给付的,积极引导当庭即时履行,2022年上半年,民二庭已审结案件中当庭履行11件,涉及金额高达2181833元,真正做到 “案结事了”,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