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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专栏

“翻山越岭来看你” 酒泉中院执行到位125万元

来源:酒泉中院 作者:赵家晶 责任编辑:酒泉中院 发布时间:2022/6/9 20:19:2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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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车500余公里,徒步爬上海拔3900米的矿山,酒泉中院执行法官“翻山越岭的来看你”,成功处置银行抵押资产,执行到位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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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敦煌某银行与被执行人阿克塞某石棉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执行中,阿克塞县自然保护区调整被执行人石棉采矿权退出开采范围,公司停产停业,其抵押的机械设备存放在阿克塞县红柳沟5号矿山,因山体塌方道路封闭设备的评估和处置后的交付非常困难,案件陷入僵局。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当事人协商,双方同意积极配合处置抵押设备,但因矿山停产后抵押设备长时间闲置现道路封闭无法对设备价值进行预估,双方当事人希望能自行联系熟悉矿山情况的买受人,现场清点勘验后,以出价高者取得抵押物所有权。双方的处置意见有利于涉案财产的变现,打破执行僵局,法院迅速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当事人、意向买受人前往红柳沟5号矿山,经勘验清点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矿山设备分项逐一登记制作清单。买受人根据法院清点造册的物品清单现及场实际情况,经过多次竞价,最终徐某某以125万元最高价取得抵押财产,三方当事人签订了买受协议,现在法院的协调下已经将抵押矿山设备拉运交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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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来,酒泉中院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高院关于涉金融不良资产案件专项清理行动,不断创新执行手段,灵活处置涉案财产,实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决策部与优化营商环境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