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将矛盾纠纷高效、实质性化解在诉前,被告曹某当庭履行了部分货款。
2018年1月,原告管某将60多吨化肥以25000元的价格便宜处理,卖给了被告曹某,曹某向管某出具了欠条,并承诺于2018年3月底前付清欠款。到期后管某多次向曹某催要,曹某不予支付,时隔四年之久后管某无奈于2022年6月将曹某诉至法院。立案庭收到起诉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为有效化解矛盾,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向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帮助其化解矛盾,站在双方的角度分析问题,积极提供还款方案建议,以最佳的调解方案说服当事人,努力促进双方达成协议,使矛盾得到了妥善化解。最终被告曹某当庭履行了所欠货款5000元,剩余货款20000元曹某承诺分期履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金塔县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优势,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程序解决纠纷,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并积极运用常态化非诉讼和诉讼相衔接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快速化解矛盾纠纷,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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