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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租用挖机欠费 法官力促和解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仲燕燕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2/7/1 10:44:2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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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顺利化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陈某分期支付原告彭某的机械租赁费1.4万余元。

2020年3月,被告陈某因在农田灌溉水渠建设工程上从事渠道挖掘作业需使用挖机,故向原告彭某租赁挖机,双方约定机械租赁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每天为800元租赁费在原告彭某施工作业完成后付清。后原告彭某按约定进行渠道挖掘作业,共计出勤23.5天。2020年4月5日,经双方核算,被告陈应付原告彭某租赁费共计18800元2022年2月19日,陈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彭某4000元,下欠租赁费14800元,后原告彭某多次追要下欠租金无果,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陈某支付其剩余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翻阅案卷熟悉案情后,随即通过电话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析理,开庭当天,法官又进行了背对背调解,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陈某当庭支付了部分租赁费,双方并就下余租赁费分期给付达成了一致意见,至此这起历时两年之久的索要欠款纠纷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