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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零接触”执行到位案款67万元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王永伟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2/7/1 10:50:0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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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塔县法院执行局线上零接触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到位案款67元。

原告医院与被告A公司因医疗设备采购发生纠纷,医院A公司至法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A公司返还医院合同价款67医院返还A公司医疗设备。判决生效后,A公司按期履行,医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A公司的银行账户,联系A公司人员后了解到公司因疫情影响,公司人员无法过来接设备,担心付款后医院不配合返还设备,所以未履行案款,同时了解到冻结银行账户对A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影响较大于是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组织双方代理人进行协商,在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A公司先返还合同价款,之后由医院积极配合A公司人员验收返还设备,A公司的顾虑解除,向医院线上支付案款67执行法官及时解除了冻结A公司银行账户,案件得以圆满结案

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执行理念,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降低了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法院力量,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