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法院执行局线上“零接触”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到位案款67万元。
原告某医院与被告A公司因医疗设备采购发生纠纷,该医院将A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A公司返还该医院合同价款67万元,该医院返还A公司医疗设备。判决生效后,A公司未按期履行,医院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A公司的银行账户,经联系A公司人员后了解到,该公司因疫情影响,公司人员无法过来接收设备,担心先付款后医院不配合返还设备,所以未履行案款,同时了解到冻结银行账户对A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影响较大。于是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组织双方代理人进行协商,在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A公司先返还合同价款,之后由医院积极配合A公司人员验收返还设备,A公司的顾虑解除,向医院线上支付案款67万元,执行法官及时解除了冻结的A公司银行账户,该案件得以圆满结案。
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执行理念,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的降低了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法院力量,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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