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背着法徽走进农家小院,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这也是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充分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的具体行动。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化名)强奸罪一案,法院审查受理后,依法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等相关材料。送达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提出异议,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不实,并提出想要聘请律师,但因家庭困难而无力聘请。了解到被告人的诉求后,法院及时向其告知法律援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在被告人刘某某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后,法院依法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案件开庭时间确定后,法院工作人员与被告人及其家属沟通了解到,被告人身患疾病行动不便,无法到院参加庭审。为保障庭审活动顺利进行,法院迅速行动,制定了详实的庭审预案,并联系医护人员,决定在被告人家中设立临时法庭,对该案开庭进行审理。
6月的一天下午,该案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法警、医护人员等一行来到被告人家中,在被告人家中挂上庄严的国徽,以客桌为法台,摆上坐席卡后,各就其位,一场特殊的庭审就此开始。庭审中,被告人因病无法出声,经法庭同意被告人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法庭质证、辩论,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在法庭的各项权利。当前该案已审理完毕,被告人服判息诉。
“身处审判第一线,既要维护司法权威,也要突出便民利民,要找到更多接地气的办案方式服务群众,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该案主办人说道。被告人同样也是司法为民的服务对象,该案中金塔县法院结合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将法庭搬到被告人家中,既维护了法律的威严,也体现出了司法的温度,真正将司法为民落到了实处。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