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法院七里镇法庭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A公司当庭申请撤诉,并对法庭的高效工作表示感谢。
A公司、B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签订了水泥供货合同,约定B公司向A公司购买水泥,并约定了货物价款及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A公司如约履行了合同,B公司给付了货款,双方于2021年6月6日进行结算,结算后B公司309230元货款未付,A公司多次索要未果,故诉至法院。
传票等应诉文书送达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B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经法官耐心释法说理,B公司法定代表人认识到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表示将积极主动履行。至7月6日开庭时,B公司已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A公司表示满意,当庭呈交撤诉申请书,案件顺利结案。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