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防夜防,家贼难防!”在公司上班的职工,利用工作便利,盗窃工地上的电缆线贩卖后挥霍,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盗窃者获刑,收购者也难逃法网。近日,金塔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某产业园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盗卖公司电缆线一案。
刘某等三人是某产业园项目部员工,2021年1月至8月期间,三人利用工作之便,将施工过程中剩余的电缆线提前藏匿至公司仓库,后趁工人上下班之际,将藏匿的电缆线运出并出售给许某,获利110余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被告人退赔了部分损失。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三人以及收购者许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且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刘某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许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刘某等3人四年三个月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该案件的审理,最大限度保护了公司财产,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金塔县法院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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