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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焚烧柴草引纠纷 法官释理巧执行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胡婉君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2/7/18 10:50:0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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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焚烧自家田间柴草而引发火灾,造成邻里财产损害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该案件的审理既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对侵权人的过错责任进行了合理的量定,最终圆满结案。

李某在焚烧自家田间柴草时,因遗留火种未及时处理,致使邻居赵某、陈某等家柴草、木头、树木、仓库顶棚等物烧毁,造成财产损失。后经消防部门火灾事故认定,起火部位位于李某家田地东埂与水沟连接处起火原因排除电气线路致灾,不排除遗留火种引燃周围可燃物致灾。赵某、陈某等人就财产损失与李某协商,但李某拒绝赔偿,故赵某、陈某等人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实地调查取证,查明事实,结合火灾事故认定书判定被告李焚烧柴草的行为与火灾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因其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实火灾事故自己无过错,故应承担侵权责任。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的求,院予以支持经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做了大量工作后,被告李某意识到自己的过错,自家焚燃柴草殃及邻里,给邻居造成了财产损失,并承诺愿意赔偿。被告李某一次性赔偿原告相应损失,原告也表示对被告的行为予以理解,希望其以后多加注意,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出现。至此,该案圆满结案,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良好的邻里关系可以折射出社会的和谐,人民的安居乐业。但是邻里之间出现隔阂也是很正常的现象,关键是看隔阂出现后该怎样去消除。最好的方式就是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去解决问题,对于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勇于承担责任,让和谐之风洒满大地。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在进行田间柴草处理时,应充分考虑天气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将危险扼杀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