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酒泉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11月05日 星期三
  • 关注:
基层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动态

【示范法院创建】敦煌市法院:房屋租赁起纠纷 诉前调解“速”解纷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范沛佳、马文晶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2/7/20 11:17:02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近期,敦煌市人民法院法官与特邀调解员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2019年4月14日,原告李某与被告吴某双方签订了《房租租赁合同》,约定每个月租赁费1750元,房屋租赁期限5年2021年6月25日,李某与吴某又签订了房屋租赁补充协议,补充约定若承租人不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交纳租赁费,应当按房屋租赁补充协议逾期两倍费用收取。租赁期间吴某因资金紧张、疫情影响等因素未能及时向李某给付2022年度租赁费而违约,因此李某要求与吴某提前解除合同关系并给付2022年度拖欠的租赁费,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敦煌市法院的法官与特邀调解员在充分了解李某的诉求后,第一时间及时联系了案件当事人吴某,吴某向其陈述:不久前因在店铺中安装了天然气装置花费了不少钱,店铺收入就是主要收入,所以不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如果提前解除合同也没有办法支付租赁费。法官与特邀调解员对案件进行了具体分析和深入了解,因合同未到期,需提前解除合同且牵扯腾退房屋等事宜,并就双方所担心的租赁费、违约金、房屋交接后的相关事宜进行多次协商,本院法官也就涉及的法律法规做出了详细的阐释,充分理解当事人的难处,从而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

经法官的详细告知及特邀调解员的悉心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了一致协议:李某与吴某于2019年4月14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限期解除,并约定吴某分期向李某履行房屋租赁费的给付义务,同时由敦煌市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切实保障了因被告不履行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以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