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北法院执行干警在不懈努力下,顺利执结两起终本四年之久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到位标的22万余元,这两起沉睡多年的“终本”案件终在执行法官的坚守下“疫”期执结。
舒某某、陈某某与肃北县某矿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2019年经肃北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赔偿舒某某、陈某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等合计28万余元,但该公司未按期履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调查得知,该公司因地下矿井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已停工停产,但其向某单位缴纳的抵押金可执行,执行干警遂将上述款项扣划并向申请人支付。后因该公司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法终结上述两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虽已终本,执行却未停止。近两年疫情影响上述两案申请人因工伤致残生活困难的情况一直牵动着执行法官的心。四年来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该企业实地查看生产经营状况,向县委相关部门汇报请示。2022年7月初,执行法官了解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回到肃北,遂立即联系法人,释法析理,阐述拒不履行的后果,该公司表示近期即将开工生产,保证在期限内履行义务。涉疫期间,执行干警外出不便,遂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不断督促被执行人,该公司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足额将上述案款缴纳至法院,“终本”四年的案件一朝执结。
法官普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未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因此,“终本”后,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仍然有效,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院也会在“终本”后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发现财产的,将依职权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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