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1年4月,朱某在哈密市看中了马某的一辆丰田普拉多,因当时车辆有抵押,无法过户。马某与朱某签订了一份车辆买卖协议,约定马某以26万元的价格将该车辆出售给朱某,朱某先行转账付款10万元,剩余车款在车辆过户后付清。但在车辆过户后,朱某仅给付了部分车款,剩余的4万多元车款一直未予给付。经马某多次催要,朱某推拖不予给付,马某遂诉至法院。
在阅看了相关卷宗材料后,法官考虑到一方当事人居住在异地,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先行通过电话与各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本案以调解结案。
近年来,敦煌市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立足本职岗位,注重矛盾的实质性化解;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积极采取多元化、多渠道沟通调解的方式,实现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有力的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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