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入室盗窃案件,被告人冯某曾多次因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再次实施盗窃行为,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冯某窜至被害人陈某、高某、李某家中实施盗窃,在高某家中盗得OPPO手机一部、李某家中盗得vivo手机一部、白色女式衬衫一件。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共计4046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室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同时,被告人冯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根据冯某实施犯罪的性质、情节等,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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