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三道沟法庭在开庭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时,两人因所生孩子是聋哑人,均不愿承担抚养义务,且旁听席的双方亲属之间矛盾较深,意见对立甚至破口谩骂。庭审后,原告及亲属粗暴对待孩子,将孩子遗弃在法庭便逃之夭夭。
面对此种情况,法庭干警只好放下手中其他工作,一方面多次联系原被告接管孩子,但双方均拒绝接管;另一方面充当“临时父母”,给孩子给予悉心照料,以缓解家长粗暴行为给孩子造成的心理伤害。与此同时,法官积极联系派出所、司法所及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一起将孩子送至原告父母家中,并对孩子亲属从人情、法律等方面释法明理、批评教育,告知其遗弃孩子的法律后果。最终,孩子母亲及其亲属表示认识到自己行为对孩子的伤害,愿意继续抚养孩子,愿意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法官说法:
从法律角度来讲,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依法应对未成年子女尽到抚养教育的职责,孩子是无辜的,父母不能因感情不和,以孩子为“出气筒”,给孩子留下难以磨灭的心灵创伤,即使夫妻感情破裂离婚,也要担负起家长应尽的职责。同时,《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也就是说,父母闹离婚,如果丢弃孩子不管,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遗弃罪。遗弃罪一旦被认定,最高可以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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