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北法院执行干警就原告阿某与被告苏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上门对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促使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阿某与被告苏某某经法院调解离婚时约定其子由原告阿某抚养,被告苏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因苏某某近三年未履行抚养费,原告阿某于今年7月向肃北法院申请执行,请求被告苏某某履行抚养费144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了解到该案件的特殊性,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进行电话联系并立即驱车前往百公里外的牧区寻找被执行人,执行干警到达肃北县石包城某牧业点后了解到被执行人因羊群走失已进山寻找羊群,执行干警随即联系被执行人家属后得知其也在赶往牧区。为了确保该案顺利送达,执行干警在荒芜人烟的野外等候三小时,直至太阳快落山时才等到了被执行人家属,让其代为签收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转达拒不履行的后果,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下,最终被执行人承诺将在近期草原奖补金发放后全额履行义务。
近年来,肃北法院面对离婚后恶意拖欠孩子抚养费的违法行为,在持续进行家庭、道德、亲情等沟通和调解的同时,利用法律威慑力,对那些拒绝履行法律义务,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被执行人决不手软,全力保护孩子的成长权和健康权,为他们快乐的生活和学习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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