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法院执行局收到当事人送来的一面写着“一心一意为民办事,依法办案快速到位”的锦旗,一件原本因无法执行已终本的案件,传来了执行完毕的喜讯。
该案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本是相熟好友,2016年4月,张某向李某借款3.3万元,口头承诺一月内还清,并出具借条一张。但直至2018年3月,李某多次打电话催要借款,张某均推诿不还。同年7月,李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约定张某分期偿还李某2万元即可,其余部分李某自愿放弃,尽管如此张某却仍未按期履行。2021年底,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冻结了被执行人张某名下账户,可在执行过程中除了扣划被执行人微信账户的一千多元外,再无可供执行财产。在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半个月后,被执行人的微信余额新增2万余元,执行法官得知这一线索后,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经调解被执行人表示愿意还款,因微信解冻时间较长,法官便让其先行回去,待微信解开后自行将案款转给对方,但次日申请人却打电话告诉法官,被执行人不但没有转账还钱,还不接电话。于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住址线索,法官同法警找到被执行人家中,要求其立即将2万元案款转入申请人账户,至此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案件执行完毕一周后的一天,执行干警们正在忙碌的工作,该案的申请人带着锦旗走进了执行局办公室,对执行法官和干警亲自表示了感谢。火红的锦旗和申请人的感谢,为这燥热的天气和繁忙的工作送来了一缕清凉、一份欣慰,执行干警接过锦旗也备受鼓舞。鲜红的锦旗承载了案件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也是对干警们的激励和鞭策,他们将继续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