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敦煌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2020年7月11日,陈某通过某APP在卖家处协商购买了手机一台。后陈某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商品质量存在问题,且与购买时卖家陈述的手机未拆未修不一致。陈某遂将该手机送往服务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与实物颜色不一致,后陈某要求卖家退款退货,但卖家仅向陈某赔偿350元,剩余货款拒绝支付,因陈某与卖家协商未果,故陈某诉至法院。
因原告陈某现居住于甘肃省敦煌市,被告卖家居住于江苏省,双方居住地相隔不止千里之远,案件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后,在卖家不便到庭的情况下,法官决定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对该案进行调解,解决了卖家不便到庭的问题。经法官多次电话、微信、视频沟通,耐心悉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一致协议:卖家向陈某返还剩余购机款并限期履行;陈某向卖家返还手机一部,已通过视频双方确认经快递向卖家返还。双方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在手机上完成了调解笔录的签字确认,并签收民事调解书,该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以调解结案。在结案后第三天,卖家收到手机,并向陈某退还剩余购机款。至此,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该案件的调解充分发挥了信息化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工作、服务司法管理的重要作用,实现了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线上线下相融合,也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让智慧法院的建设成果转化为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看得到、触摸到的诉讼服务,更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金钱,减少了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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