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对结果较为满意,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李某于2018年6月进入某石材企业工作,主要从事供电设备看护工作。2018年9月,李某在厂区内上班时受伤,造成胫腓骨骨折。后经仲裁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仲裁裁决,认定李某为工伤,受伤后产生的各项费用由该石材企业承担。该企业不服仲裁裁决,于2021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该石材企业向李某合计支付各项费用43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某石材企业在法定期限内并没有履行生效判决,于是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该石材企业当前受疫情影响,生产停滞、经营困难,若强行执行则该企业将难以生存,但若暂缓执行又不能及时解决李某急需现金做康复治疗的诉求。鉴于此种情况,执行法官本着企业生存发展和职工权益维护并重的原则,多次与双方进行面对面交流,以案释法、耐心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企业同意先行履行6万元案款,双方约定从2022年6月开始,该企业每月向李某履行1.5万元。该案的圆满结案,既解了李某康复治疗急需用钱的燃眉之急也帮助企业顺利过渡,双方对执行结果均表示满意。
金塔县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职责使命,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努力解决群众急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同时,为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涉企执行案件,本着既能保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能保证企业生存发展的理念,努力达成统筹兼顾、两者皆喜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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