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原告张某与被告庞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开庭之前,主审法官主持了庭前调解,张某提交了涉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的相应证据。某保险公司和庞某对张某的证据进行了审核,并依据相应标准审核张某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经审核后发现张某主张的费用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庞某和某保险公司当庭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各方当事人很快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庞某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当庭支付了应付费用,某保险公司承诺在二十日内支付调解确定的理赔款,本案以调解结案。
法官寄语:对于交通事故类案件,现行法律规定已有成熟的计算规则,且该类案件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及保险公司在专业人员的指引下对赔偿结果完全有能力做出精准计算。当事人应当尊重依据现行规则计算的结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解决纠纷。如本案中,张某严格按照规则主张权利,庞某和某保险公司经核对后,对相应损失亦认可,均表现了较强的法律素养。广大群众应当向本案各方当事人学习,尊重事实、尊重法律,正面面对所遇到的纠纷,以自愿、平等、和谐的方式处理矛盾,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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