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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法院:拒绝家庭暴力,共建平安家庭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 马艳霞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2/8/5 8:53:5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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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司法解释来啦~~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家庭暴力行为一直以来是困扰家庭和谐稳定的一大因素,现实中不少夫妻因此离婚形同陌路,家庭暴力除了会导致家庭破裂外,同时也会造成人身伤害,进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继2016年我国颁布并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后,2022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司法解释进一步解决了保护令在实践环节的运用问题。

那么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程序如何?具体的措施有哪些?如何执行呢?接下来就由小编带领大家共同学习!

程序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具体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方式作出的法律文书,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其他措施。新司法解释对其他措施进行扩充,包括: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及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执行方式: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及其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及居委会、村委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除了与大家共同学习上述规定外,还有三个小问题值得大家注意。第一,家庭暴力不仅限于《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种类,新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也属于家庭暴力。第二,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前提条件。第三,申请人不限制于受害人本人,如果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自由受限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由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等机构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