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敦煌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企业后续发展免受诉累影响。
2019年,申请人某混凝土公司与被申请人某变电公司签订了《混凝土购销合同》。某变电公司在某混凝土公司处赊购了691.5方混凝土,经双方结算后,商品及运费共计242892元。2020年2月,某变电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向某混凝土公司给付货款100000元,因疫情原因,下剩173951元还未及时给付,后经某混凝土公司向某变电公司多次催要未果而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发现涉案双方均为中小企业,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考虑到两家企业因受到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遭遇困难,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法官通过“背靠背”沟通的方式一方面向某变电公司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履行法律义务可能会导致的后果,劝其尽早偿还欠款;另一方面积极与某混凝土公司协商,告知其某变电公司生产经营确存在的一定困境,多体谅市场环境对企业的影响,给予某变电公司一定的还款期限。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申请了司法确认,某变电公司承诺在8月底一次性偿还所欠货款,该案顺利结案。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