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三道沟法官通过悉心的调解,成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使当事人当场达成了协议,握手言和。
申请执行人曹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由被告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8.8万元。此后,被执行人王某一直未支付剩余工程款,曹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多次找其约谈,分析利弊、悉心调解。同时,在得知王某近几年因疫情等原因生意不景气、欠债较多的情况后,执行法官也多次与曹某进行沟通协调,提出以物抵债的执行方案。经多次耐心向王某讲解作为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以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面临的法律后果,曹某也做出适当让步。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以物抵债,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