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号上午,被告人刑某、何某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在瓜州县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瓜州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三级高级法官郑文涛亲自主审并担任审判长,与其他两名审判员依法组成合议庭,部分集资参与人、被告人家属现场旁听。
经审理查明,2014年,被告人刑某在玉门市注册某公司,2015年又在瓜州县注册某公司,刑某明知其注册的公司没有对外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仍采取虚构公司在外投资项目需要资金周转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吸收资金用于支付员工工资、购买房产、车辆以及隐瞒资金用途的对外放贷活动。经公诉机关审查认定,被告人刑某向社会不特定人非法吸收存款达2900多万元,涉及受害群众84人,社会危害严重,影响恶劣。
庭审前,郑文涛仔细审阅了案卷、与合议庭成员分析了案情,制订详细的庭审提纲,为庭审做足准备。庭审中,充分听取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整场庭审程序条理清晰、张驰有度、规范高效,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又切实维护了法律权威。
因被害人众多、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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