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法院诉前调解室顺利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2017年,魏某购买刘某枸杞苗,承诺货到付款,但收到货后魏某因资金紧张未能及时支付刘某货款,刘某多次催要,魏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未付。刘某无奈遂一纸诉状将魏某告上法庭。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案件后,按照程序将该案件转至诉前调解室,调解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了被告魏某,告知其需要到场参加调解,但被告因身处外地,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到场。近日,魏某主动联系调解员称自己可以到场参加调解。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多次因还款时间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而拒绝继续调解。原告要求开庭审判,被告却迟迟不同意开庭。调解员找到立案庭法官告知其相关情况,立案庭法官立即表示愿意出面协助调解。通过法官耐心地从情理及法理多方角度为被告释法析理,最终被告魏某对自己拖欠货款的行为向刘某表示了歉意,随后当场支付了所欠款项,双方当庭握手言和。
调解员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寻找法、理、情的平衡点,提出最佳的诉前调解方案。该案在诉前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为避免双方发生争吵,进一步激化矛盾,背对背开展工作,同时及时寻求法官帮助,将法、理、情融合于诉前调解的全过程,既解决了矛盾纠纷做到了案结事了,又能让原、被告在司法活动中感受到温情,使纠纷矛盾在诉讼前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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