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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金塔县法院:善意文明执行促82万元案款履行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王永伟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2/8/26 17:30:1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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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塔县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到位案款82元,申请执行人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B公司给付原告A公司货款175,于2022年3月30日前给付完毕如若被告未能按时给付,则以未履行数额为基数承担2019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的利息,年利率为3.85%。B公司履行100万元,剩余75未能按时履行,A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B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通过网络查询,发现B公司账户有部分资金,便依法冻结了B公司的银行账户考虑到长期冻结被执行公司银行账户,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于是承办法官积极联系B公司,B公司负责人表示因工程款未结算,未能按期履行,待工程款结算后一次性履行完毕。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法官及时解除了B公司银行账户冻结,B公司工程款结算后及时履行欠款及利息82案执行完毕。

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保障了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最大限度的降低了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