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8月31日,敦煌法院巡回法庭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2022年年初,万某与杨某通过某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万某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出售给杨某,杨某支付首期房款后未按约定支付剩余房款,故万某诉至法院。案件转至承办法官手中后,法官考虑到本案如果依法开庭审理作出判决,不仅会加深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违反交易初衷,也不利于后期的顺利执行。因此,案件审判团队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为其释法说理、分析利弊,疏通双方当事人的心结。最终双方同意调解,杨某十五日内支付剩余房款,万某收到房款后立即配合杨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诚实守信原则是《民法典》第七条的规定,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本案以调解结案得益于原被告双方的通情达理,双方才能握手言和,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化干戈为玉帛。
【法官寄语】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落实在一次次实实在在的调解工作中。今年,敦煌法院本着“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办案原则,利用调解高效妥善处理纠纷,既有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也提高了审判质效,切实让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落实到每一起案件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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