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职务侵占犯罪案件,被告人彭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3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进行追缴。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被告人彭某被任命为甘肃某公司酒泉分公司瓜州办事处经理,负责瓜州办事处经营管理工作。后彭某沉迷于网络赌博,遂产生侵吞公司货款之念,利用其职务之便,以转交货款、支付餐费为由,先后多次将收取的货款充值到网络平台。经统计,彭某共计侵占公司货款、奖励费、餐费、酒款等107.4万元。案发后,彭某向公安机关交纳货款1万元,在审理过程中再次交纳货款1.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职务之便,以转交公司货款为由,将公司货款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退赔情况及社会危害性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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