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法院七里镇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借用其他公司资质发生争议而导致的追索劳动报酬案件。2017年,甲承揽乙单位古墓葬抢救修复工程中的部分劳务后,甲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并按期完工,后在结算过程中,乙单位要求甲提供具有施工资质的公司补签合同,利用该公司账户向甲支付劳动报酬,甲便找到丙公司,口头约定以丙公司名义与乙公司补签合同,劳务费汇入丙公司账户,但双方未书面约定借用资质的费用及开具发票的税费如何承担。后乙单位因甲、丙公司未达成一致意见,一直未向甲和丙公司支付该款项,甲无奈遂提起诉讼,将乙单位、丙公司诉至法院。起诉后乙单位向丙公司支付了欠付的劳务费,因甲与丙公司对借用资质及开具发票的费用各执一词,丙仍未向甲支付劳务费。
庭前主审法官向双方分析未约定相关费用是导致发生争议的主要原因,唯有尊重事实,诚实守信,互相理解才能圆满解决纠纷,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之下,最终被借用资质的丙公司扣除合理费用后向甲当庭支付了劳动报酬款,甲当庭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寄语
敦煌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始终秉持“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办案原则,通过调解妥善处理纠纷,具备当庭履行条件的,坚决督促当庭履行,不具备当庭履行条件的,引导确定合理的履行期限,并引入违约惩罚机制,督促当事人以诚信为本,恪守承诺,最终如约履行。既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也减轻执行压力,提高了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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