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午,敦煌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两起涉企纠纷,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一次性化解了纠纷。
案件一:2018年4月,张某承包了A公司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双方签订了合同。工程完工后,经双方对账,A公司欠张某装修款6万余元未付,向张某出具了对账单。
案件二:2018年6月,成某承包A公司经营的地下停车场地面硬化装修工程,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了装修承包合同。后成某完成全部装修工程,A公司仅支付装修款19万元,剩余款未付,A公司向成某出具了欠款单。
后张某、成某向A公司多次催要欠款未果,便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原被告之间的争议不大,在起诉之前已经完成了对账工作,A公司对两起案件的欠款金额也无异议,但因资金周转困难难以支付欠款,立案后双方均有意快速处理纠纷,可以借此机会合理化解矛盾,降低诉讼成本,便积极组织双方调解。经调解,A公司提出因疫情经营困难,暂无法支付现金,愿以合理价格用公司现有设备抵顶债务,张某、成某也对A公司表示了谅解,同意了A公司的调解意见,并在欠款金额上作出让步,双方达成了抵顶协议并在承办法官及助理的监督下现场履行,两起涉企纠纷审执结合,得以妥善处理。
近年来,敦煌法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立审调执”齐发力,在各环节拓宽办案思路,灵活定纷止争,均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利用司法活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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