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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规范处理倾倒物 安全常识要牢记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杨雅岚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2/9/16 17:30:5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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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倾倒炉灰引起火灾的民事案件。原告张成(化名)是东,被告刘华(化名)租房者刘华因为倾倒一堆煤灰无意间给房东张成造成了数额较大的财产损失。

202112月,刘华将炉灰残留物倾倒在张成的彩钢板房处,引燃周围可燃物造成火灾,烧毁小货车一辆、彩钢房及库内的财产等物品。该起事故经消防部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刘华倾倒炉导致。次事故中,被告刘华系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倾倒炉灰残留物时在可能预见和应该预见垃圾中的炉灰残留物将会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下,却没有做有效的防范措施,导致炉灰残留物引燃周围可燃物发生火灾,造成原告张成的财产损失,故被告刘华应当对原告张成的财物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烧毁汽车已由保险公司理赔,其他财产损失在法官主持调解下达成协议,被告刘华赔偿原告张成财产损失3.9万余元,承担鉴定费3500元。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倾倒垃圾时,应该排除倾倒物可能发生的危险性,尤其是对带有放射性或可燃性的物质,在处理时更加需要尽到预防义务,与其后悔于已然,不如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