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尤某在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取保候审期间仍不思悔改,再次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最终因犯危险驾驶罪获刑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6月,被告人尤某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尤某驾车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2.62mg/100ml,后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尤某再次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检测,尤某驾车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9.47mg/100ml。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尤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后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且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应从重处罚。最终,根据尤某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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