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中东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承揽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支付部分欠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多年的矛盾得以解决。
2014年,万某为王某修建库房一座。在修建过程中,由于王某未办理建设工程审批手续,被责令停建,但此时万某已修建完大部分工程。后经双方核算,王某欠万某2.1万元工程款。经万某多次催要,王某仍拒绝支付,万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剩余工程款项。该案中双方纠纷产生已久,矛盾争议较大,对争议的工程因时间久远已无法进行勘察。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承办法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对具体情况进行了摸底。庭审中,就双方争议的焦点法官及时释法析理,并明确告知其相关法律责任,最终王某当庭支付工程款1万元,并承诺剩余1.1万元秋后结清,至此双方握手言和,该案件也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近年来,金塔县法院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将审判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注重诉源治理、标本兼治,在办理邻里纠纷、民间借贷、土地承包等相关案件时,积极联系当事人了解其真实想法,并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努力探寻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综合考量法理人情,灵活运用诉调对接等方式,减少社会矛盾产生的负面效应,努力把社会矛盾化解在诉前,护航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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